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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4名领导干部因下属违纪违法被问责


发表时间:2013/12/04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下属违纪违法,领导难辞其咎。云南省富民县今年有4名领导干部因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而被追究责任。

过去,下属出现违法乱纪现象,领导干部往往检讨几句就算“承担领导责任”了。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富民县今年5月出台实施《富民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制的追究对象是县直各单位以及各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强调将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

根据《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班子成员及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干部,该县将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丁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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