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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领导问责与社会曝光并用禁公款购送年货


发表时间:2013/12/0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后,为落实中央提出的“节俭过两节”精神,重庆市纪委从11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持续约3个月时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通过问责制、社会曝光“双管齐下”杜绝公款买年货行为。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三分之一的行政事业单位接受了纪委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公务消费情况、消费标准是否合规、是否铺张浪费、是否超规格接待、是否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公车、是否有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有无违反规定滥发钱物、是否公款大吃大喝等检查指标逐一细化,突出检查的实效性,有效引导公务单位厉行节约新风尚。

重庆市纪委结合本地实际,11月21日拟定了重庆市《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从11月21日起至2014年2月,重庆市纪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对象涵盖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内容是各单位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纪律要求的情况。

为确保中央纪委精神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重庆市纪委在通知中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此次检查与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督查等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问题查纠,特别要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坚决防止公款报销、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市纪委将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依据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同时经济上予以退赔;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记者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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