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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审前廉政承诺审后廉政小结加强党风建设


发表时间:2013/11/2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按规定及时总结、上报审计组及成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不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包庇掩盖审计中出现的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和事……近日,陕西省审计厅出台新规,从2013年11月1日起,对厅机关所有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实行审前书面廉政承诺和审后廉政小结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新规规定,厅机关所有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及审计厅负责牵头组织的专项审计检查项目,正式审计前审计组长要首先向纪检组进行书面廉政承诺。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包括执行审计工作有关程序、规定、要求,履行审计组长工作职责,执行审计廉政纪律,管理使用审计外勤经费,违反廉政规定承诺责任等。廉政承诺由审计组长书面签写廉政承诺书一式两份,报所在处长和分管厅领导审签,一份送纪检组(监察室),一份由审计组负责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按照厅机关有关审计组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前廉政承诺内容要求和审计工作实际,厅机关实行审前廉政承诺的审计项目,在审计工作实施结束后两周内,由审计组对照审前廉政承诺内容,就审计过程中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书面出具审计组审后廉政工作小结(含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送纪检组(监察室),一份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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