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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奉化市纪委“肃巡述评”促八项规定落实


发表时间:2013/10/28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后,奉化市纪委即紧跟要求,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以肃、巡、述、评四项行动为手段的“清风”行动,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开展肃风行动。整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力量,成立若干检查组,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抽查暗访等手段,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餐饮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文风会风的情况;检查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务学习考察监管的情况;检查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检查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今年以来,累计集中开展肃风行动16批次,抽查部门62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

开展巡访行动。有序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运用“1 N”群众路线实践机制,充分发挥“四民”载体的作用,每两个月组织行风监督员深入社区走访群众,收集群众对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基层站所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对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情况的评价;了解群众对机关作风和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规定的评价。据初步统计,在市纪委组织的2次巡访行动中,针对全市300余个基层站所,群众共反映各类意见建议和诉求248个。

开展述廉行动。突出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查、访情况,结合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选择在查、访过程中发现存有突出问题的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向市纪委全体委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汇报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情况,接受市纪委委员的点评和质询。

开展评议行动。注重效果评议,将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的成效纳入年底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发动群众对各单位进行评议,对排位后三位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净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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