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宁波市积极探索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自2010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党政纪的党员干部3050人,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率达到95%。 构建一个平台,实行处分执行动态监察。
在全国率先建立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信息系统,并依托政务内网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直至各镇乡街道。自2010年以来,全市已有近2000件处分决定的执行信息录入该系统。其中,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共计640件。处分执行单位在作出或收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将职务级别调整、工资生活费变动等执行情况输入执行系统,组织、人社等部门随即在网络系统上实行审查,及时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每个处分决定的15项执行内容和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实行网上全程监察。自2010年以来,通过网络监察共发现176件案件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均督促执行单位及时纠正。
围绕两份图表,实现处分执行公开透明。
市纪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整理汇编政策文件,专门制作《处分决定执行标准一览表》印发给各单位,进一步明确“三金”(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金)处理、考核定级等纪律处分执行中常见、疑难问题的操作标准。对涉及公务员等重点人员违纪违法被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的,市纪委专门制作《处分决定执行流程图》,对执行工作流程和执行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逐个罗列,明确程序和要求,实现“流水线”作业,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掉链。
依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案件审理工作例会、纪检协作区会议等平台,加强业务培训,避免出现因不懂业务致使执行延误、错误的现象。2010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处分决定执行业务培训40余场、800余人次。其中,宁海等地还在培训基础上进行闭卷考试,强化培训成效。
把握三个环节,力促处分执行“零阻力”。
坚持重程序、重事实,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让受处分者心服口服,从源头上减少因处分不当造成的执行阻力。加强同司法、组织、人社等部门协调沟通,落实信息反馈专人负责制,确保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及时送达相关单位,执行信息录入审核及时到位。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通过电子监察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内容。
2010至2012年,全市共对2648位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176位人员存在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均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纠改,并追缴、清退违规多发工资、多缴住房公积金等近160万元,补发违规少发生活费等4万余元。
落实四项机制,确保处分执行及时到位。
纪委牵头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会商解决党员、监察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的信息传递问题,建立健全处分执行各项机制、明确各项政策。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手段予以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社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处分决定执行中违规多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三金”建立清退制度,执行单位依据生效判决书、政纪处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到职能部门办理清退手续。2010年以来,共清退违规发放的“三金”94万余元。对于受处分人已获得违规多发的工资、生活费等钱款的,及时予以追缴;经过充分沟通而被执行人仍拒绝返还的,执行单位将视情况通过民事诉讼追缴被执行人的不当得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