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反映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信息通报登记表》,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错报,及时准确地向巡视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这是陕西省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反映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信息通报工作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意见》明确要求,每期巡视工作任务确定后,在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之前,省委巡视办要组织召开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省审计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向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情况,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情况,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信息通报登记表》,让巡视组在开展巡视时更好地做到有的放矢、发现问题。
据悉,为做好巡视工作,陕西省先后制定了《省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具体规定》、《巡视工作有关事项移交督办暂行办法》、《中共陕西省委巡视回访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委巡视组工作的补充规定》等10余项规定,对巡视工作的工作流程、情况汇报、线索移交、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截至目前,陕西省委巡视组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已完成二十期巡视工作,共向被巡视地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700余条,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情况反映书、巡视建议书71件。(记者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