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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对领导干部42种履职不当情形进行问责


发表时间:2013/10/0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9月16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42种履责不当情形将被问责。省一级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办法,在全国尚属首次,这标志着该省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办法》共六章32条,分别在重大经济决策、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管理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职责等七个方面出现的42种履职不当情形作出了规定。实行经济责任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据了解,2010年至2012年,湖北省共审计领导干部3514人,查出各类违纪违规、管理不规范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588亿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处理被审计领导干部37名、其他相关人员345名。《办法》的出台,旨在增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依法行政意识,促其正确行使公共权力,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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