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宝鸡市纪委对近七年的市级部门受处分人员的处分落实事项开展了一次全面“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落实不到位问题,实施责任倒查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使处分落实率达到100%,有效地维护了纪律严肃性。
一是深入部门,全面检查处分落实事项。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2006年以来市级部门80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认真清查。检查坚持做到“三突出”,首先突出重点对象,将受处分的38名县处级干部,尤其是曾担任部门“一把手”职务的被处分人员作为被检查重点人群。其次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核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重处分的62名人员是否按规定降级降资,经济利益是否受到影响。最后是突出关键环节,把处分送达、宣布、升级晋档、津补贴发放直至文件归档等十三项处分落实事项,作为检查的必要内容和必须步骤。先后深入市公安局、房管局、水利局等15个案发单位,逐人翻阅检查个人档案、会议记录、工资登记表和年度考核表等处分落实证明材料,现场向部门主要分管领导反馈存在问题,督促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建章立制,明确处分落实职能分工。建立完善《宝鸡市党政纪落实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和案发单位在处分落实中职能分工,同时增加检察机关、法院作为关系处分落实成效的相关责任单位。有效解决检查中暴露出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制作的立案、逮捕和判决等法律文书因送达不及时,致使被调查人在羁押、判刑期间仍享受原工资待遇、领取津补贴的违规现象。并且建立两项制度,一个是协商机制,不定期召集处分落实责任单位协调解决处分落实中的疑难问题。另一个是年终报告制度,每年年底,纪检监察机关将本年度受处分人名单按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他们将处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纪委。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责任主体职责缺位,从根本上解决推诿扯皮现象,实现了监督日常化。
三是加大问责,彰显纪律处分震慑力。对处分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推行责任倒查管理,追究所在部门承办该项工作的人员及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年终考核从党风廉政建设中予以扣分。检查中发现两人次受处分后仍被评为“称职”等次的,由市纪委领导与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约谈,要求重新确定年终考核等次,并在局机关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定。采取多种方式追缴未按规定降薪或“双开”后仍领取工资等“吃空饷”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对无法追缴的,由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出资赔偿。对造成三人次多领取工资的问题,一方面由市纪委对法院案件承办人延期送达判决的行为实施诫勉谈话,另一方面市纪委与人社部门召开会议,统一对处分执行时间和时限的认识。同时,市纪委对该类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将全部违法所得收缴,并上交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