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纪违法党员先进行党纪处分再由司法机关判决,既是对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水平的考验。近年来,莲湖区坚持“创新探索、大胆实践、总结完善”的思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尝试“先处后判”审理工作新方式。
一是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统一思想,树立全局意识。区纪委书记与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多次联系协调相关事宜。案件检查室、审理室干部与检察院公诉人、法院审判官积极沟通衔接,有效整合办案资源,整体联动。
二是案件审理做到严密细致、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在审理西安市某中学校长周某的案件中,组织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到法院旁听了周某挪用公款案开庭审理,为准确审理周某案件提供参考意见。审理室就事实、证据、定性与检察院公诉科同志(助审员)一起分析讨论、形成共识。
三是把握好处理时机。每周与法、检院同志沟通案件进度,了解侦查、公诉、判决时间节点进展、变化情况,把握节奏进度,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给予周某开除党籍处分。 “先处后判” 减少了“被告席上站党员”这种现象的发生,使违纪违法人员及早受到经济利益、政治权力等方面的惩处,有利于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干部思想震动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