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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34名违纪公职人员被问责


发表时间:2013/08/12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从根本上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政府,大荔县自去年9月开始实施《公职人员问责办法》。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4名违纪公职人员受到问责。

据了解,该《办法》问责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依法授权或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同时对问责的种类及方式、问责范围和程序、时限上进行了详细规定。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作风、疏于内部管理、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和处理信访事项等38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县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道歉、取消当年评先和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等方式进行问责。 该《办法》实施以来,已先后有34名公职人员受到问责,其中给予警示谈话11人,效能告诫5人,批评教育18人。(渭南日报 通讯员 刘 骏 记者 江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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