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各级纪检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发挥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
紧紧抓住对常委会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常委负责制,明确常委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
一是突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纪委全程参与干部推荐考察,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初始提名权,确保机会平等;对所有拟提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法规考试,常委会成员提拔任职实行廉政“双鉴定”制度,由上级纪委和同级纪委同时出具廉政鉴定,并由纪委书记签名,强化监督责任,有效防止“带病提拔”;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注重公示结果的运用;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形成强大威慑。
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重大决策机制,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群众对决策事项的监督作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常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强化同级纪委在研究决策阶段的监督作用。
三是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中充分听取其他常委的意见,实行集体酝酿讨论,一把手最后表态发言,有效防止一把手说了算。
抓住关键,不断增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纪委每年初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常委会成员是各自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终对其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市市委常委会成员述职述廉述效,市纪委常委参加评议,市纪委配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记实手册,并要求常委会成员认真记录。
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常委会成员带头主动报告个人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经商办企业、婚丧嫁娶等有关事项,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同时,对全省1979名省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电子化信息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变化情况。
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自2004年以来,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对市、县和省直部门、省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常委会成员任期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健全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陕西省委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省委全委会作用的意见》,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省党代会代表列席全委会、部分全委会成员列席常委会,参加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完善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制度,适时邀请部分基层党员旁听全委会、常委会,参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出台对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以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的办法,强化对常委会权力的监督制约。
陕西各地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实施监督的程序和办法。商洛市出台了《常委会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委员向常委会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和《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西安市新城区完善了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党内事务听证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定期评议党委会成员等制度规定;高陵县制定了《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县委常委会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制度》等制度。各地还把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重要方式,如扶风县采取县委书记带头清、县委常委全员清、职能部门参与清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职权界定的意见和建议,厘清县委职权160项,有效解决了超越职权、职权交叉、党政不分、权责不清,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韩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