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积极履职,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有效监督,镇巴县建立了农村干部违纪举报“直通车”。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用特制信封将村两委成员在规定范围内的违纪问题直接反映到县纪委。
一、“直通车”的运行模式
县纪委监察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村干部数量、履职状况、信访情况等实际村情,向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配发数量不等的专用举报信封,所有信封统一编号,统一印刷收、寄件地址。村监会一旦发现村两委成员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违纪现象,监委会主任须立即直接向县纪委反映举报,信件由县纪委书记或监察局长亲自拆阅批示。
村监会主任依据《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凡发现村两委成员出现下列情形,必须以“直通车”形式向县纪委反映。一是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二是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三是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四是在村级事务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五是在村级事务中无视监督、逃避监督;六是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七是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八是造成既定违纪事实,损害群众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直通车”的建立意义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直通车”,旨在直接获取信息、迅速采取措施、纠正不正之风、坚决处理违纪,从而达到强化农村干部管理的目的。
一是可以鼓励支持村监会积极履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自推行以来,虽然在村级事务中发挥了一些作用,但由于村监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村两委成员认识程度不同,村民监督委员会在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畏首畏尾,勇气不足的问题。建立“直通车”,就是给村民监督委员会一把“尚方宝剑”,可以帮助他们鼓足监督勇气、树立监督信心、排除监督阻力。同时,通过监委会对办案过程的参与,可以提高对监督重点、方法的更深认识,从而获得更大的监督效果。
二是可以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违纪案件高发态势。有了“直通车”,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快速了解掌握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从而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提醒、警示其他人员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有效遏制村干部违纪案件发生。
三是可以促进农村干部廉政勤政。通过“直通车”办理的案件,县纪委可以运用结果通报、案例分析、制度规范等手段,更好地发挥办案综合效果,促进村级事务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干群关系,促使村干部高效、公正履职,时刻做到廉政勤政。
三、“直通车”的保障机制
一是举报反馈机制。县纪委接到村监会举报后,在信访初核的同时,事先向镇党委反馈情况,杜绝说情打招呼现象,也可以避免在镇村两级形成越级信访的片面认识。
二是举报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直通车”,禁止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捕风捉影,随意放大问题;假公济私,恶意设置工作障碍,滥用监督权力。通过约束机制的建立,在充分调动村监会监督积极性的同时,规范监督行为。
三是责任追究机制。将村民监督委员会使用“直接车”情况纳入考核评价范围。通过调查核实,凡发现村监会不负责任胡乱举报,或肆意诬告的,要追究村监会主任责任;凡是村两委成员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违纪行为,村监会视而不见、未能及时以“直通车”形式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村监会主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