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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查执法监察领域案件


发表时间:2013/07/1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2012年以来,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把查办案件纳入执法监察全盘工作中去思考、谋划和安排,通过严肃查办执法监察领域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推动了执法监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为确保政令畅通提供纪律保证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将查办案件视为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硬本领”,明确查办案件的重点,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促进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

一是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2012年以来,对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地“10·8”施工坍塌重大事故、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2·20”重大爆炸事故、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大连市保税区“4·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大连市金州新区“11·28”重大渔船翻沉事故等5起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给予45人纪律处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1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7人。在严肃事故追责的基础上,注意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对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督办,查清了国家公职人员收受矿主钱物违纪违法事实,使21人受到责任追究,18人受到纪律处分。通过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使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了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力保证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案件。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辽宁省纪委、监察厅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大自办案件查办力度,同时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组织协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尤其是2012年以来,按照委厅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工作要求,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先后查办了13起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案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依纪依法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在严肃查办各类案件的同时,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始终坚持查办案件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相结合,在查清问题、追究责任的基础上,注重从所查办案件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入手,认真剖析研究典型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推动做好集中整治。如今年上半年,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辽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违法播发虚假广告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在调查中发现工商、药监等部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彻底整治虚假医疗广告乱象,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和整改推进会,一方面抓个案查办,另一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位,从措施上整改到位,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加强执法监察业务和办案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执法监察查办案件水平

执法监察领域的案件,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执法监察领域案件涉及面较宽泛,政策性较强;二是执法监察领域案件涉及的问题,很多都是历史遗留和复杂棘手难以处理的问题;三是执法监察领域案件对时限要求比较高,需要又快、又准、又好地完成案件查办任务。为此,辽宁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执法监察队伍素质的提高,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执法监察办案涉及的土地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业务知识,了解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薄弱环节,明确办案重点。同时,注重加强对办案知识的学习,组织学习办案程序,总结办案经验,研究办案技巧。复杂案件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理清办案思路,整合办案力量,提升办案效率。此外,积极培养办案骨干力量,争取人人都能主办案件,鼓励人人争当办案能手,切实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韩建明 记者 严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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