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时事关注 > 正文

柞水实行重奖机制 激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性


发表时间:2013/06/28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监督作用,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日前柞水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创新推行了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破解了群众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的难题,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

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就是对该县境内公民以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资金奖励。该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柞水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设立了10万元的实名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并建立了严格的奖励制度和奖励标准。规定凡实名举报的,经调查核实不够立案标准但存在违纪行为的给予举报人300元资金奖励;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并给予被举报人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将被举报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给予举报人1200元资金奖励;对于由于举报人举报的经济类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处理后根据没收、追缴违纪资金金额,按照300—10000元的标准进行资金奖励。通过奖励,进一步激发了群众参与投诉举报、信访监督的积极性,为深入挖掘案源线索、促进信访案件线索主渠道的作用发挥起到了积极作用。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