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执法过程中,总有人说情打招呼,影响处罚。‘电子警察’上岗后,全程网上监督,谁也不敢违规操作了。”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余汉平日前高兴地告诉笔者。据悉,被群众称为“电子警察”的该区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自去年底投入使用以来,已办理行政处罚665件,迄今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过去,惠阳区执法缺乏监督,执法者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常常依个人意愿而定,导致自由裁量不公正而引发矛盾纠纷。同时,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理依据、询问记录,以及执行人、调查者、批准者等信息没有公开,被罚当事人无法查阅,为行政执法者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为改变这种状况,该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区法制局,将交通、环保、国土、药监等16个有行政处罚权单位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范围。同时,对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条款在法律规定的裁量幅度内进行细化,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阶次,列明每个阶次使用的具体条件,并按照违法情形和裁量阶次的不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及处罚幅度,选择相应的处罚档次对号入座,全部提前固化到监察系统中。
该区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集实时监督、合法性把关、信息认证、流程规范四种监督于一身,并配备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统计分析功能。在实时监督中,对出现不予受理、变更处罚裁量标准等异常情况予以提醒,要求执法部门说明理由;在合法性把关中,重点监督重大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在信息认证中,将办案中执法人员输入的信息与事先植入的系统信息对照识别,信息相悖时自动拒绝登录;对发现并核实后的不当或违规行为,向相关单位制发《纠错建议书》,督促整改。
“电子警察”实现了对执法主体、执法时限、自由裁量,以及行政听证和程序完整性、信息完整性的自动收集,变行政处罚的事后监督为全过程“看得见,管得住”的监督。而且,使行政处罚标准由“粗”变“细”,处罚幅度由“弹性”变“刚性”,避免了同案不同罚、随意变更处罚等问题发生。(陈惜辉 陈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