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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破解派驻机构统管难题


发表时间:2013/04/2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安徽省蚌埠市通过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制度体系、加强指导管理,积极破解推进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截至目前,全市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开展监督400次,提出意见建议139条,受理信访举报件207件,办理案件71件,建立健全制度52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45件,派驻(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显著加强。

完善组织架构,实现全面覆盖。2010年,蚌埠市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启动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修订印发了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方案,增设了4个市直部门纪检机构和11个监察机构,将9个单位的内设纪检组全部改为派驻纪检组,增加了20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经过调整,市纪委派驻(出)机构51个、市监察局派驻机构39个,派驻(出)机构人员编制106名,实现了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全覆盖。同时,针对交通、卫生、教育、民政等16个重点单位设有党委、纪委的情况,将重点监督领域的14个市直单位纪委改为纪工委,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督。目前,市辖3县4区也全部实行了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县(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共141个,县(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共66个。

建立制度体系,明晰职责定位。为准确定位派驻(出)机构职责,规范监督管理,蚌埠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出台《派驻(出)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派驻(出)机构干部任免规程》、《派驻(出)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和《派驻(出)机构协作组工作办法》等10项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统一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解决了领导体制、工作职责、考核任用、管理方式等方面问题。

加强指导管理,提升监督水平。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每年初指导派驻(出)机构按照市纪委全会部署,结合驻在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纪委备案;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派驻(出)机构工作情况和计划,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进行点评;建立派驻(出)机构协作办案制度,市纪委、监察局有关案件室牵头,通过协作办案的形式,组织协作组成员单位对派驻(出)单位的案件调查处理。重视干部考核和任用。将原来由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派驻(出)机构处级干部考核的评分权收归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室主任对派驻(出)机构处级干部进行评分,分值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考核等次由市纪委、监察局确定;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共同考察,科级干部任用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实行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以来,蚌埠市选任派驻(出)机构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10名,选任派驻(出)机构科级领导干部15名,还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从派驻(出)机构选调了2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注重业务培训和工作锻炼。采取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集中培训,自行组织委托培训的方式形式,先后对60多名派驻(出)机构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先后抽调派驻(出)机构干部144人参加委局机关查办案件以及全市性的监督检查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履职能力。

(作者 安徽蚌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顾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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