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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一训双考”筑拒腐防线


发表时间:2013/04/2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天廉政知识考试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大家在新岗位上学纪、知纪、守纪,希望大家能够严肃考风考纪,考出优异的成绩。”近日,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对40余名新任县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该市纪委自去年推行新任县级干部“一训双考”制度以来,这样的“考廉”已开展4次。

据介绍,“一训双考”是抚州市纪委为加强新任县级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而推行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廉政培训、廉政考试和廉洁考核,促使新任县级干部自觉学习党纪法规,掌握履行职务应具备的廉政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根据该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县级干部,抚州市纪委首先以分散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纪政纪和政策条规知识教育培训。期间,该市还召开新任县级干部廉政教育谈话会,进行集中廉政谈话,并要求他们撰写廉政教育学习体会。在集中教育培训后,新任县级领导干部都要签订《廉洁从政责任书》,公开作出廉政承诺。

“考廉”是该市纪委检验廉政教育培训效果的重要环节。廉政考试为闭卷测试,内容不仅包含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法规知识,还有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题型设计上,有判断、选择、简答、论述4种,力求客观、简单、易学易考。考试时参考人员一人一桌,全程录像,考试成绩由市纪委向市委和参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成绩不合格者,要在一个月内补考,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此外,该市要求新任县级干部定期汇报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任职满一年后,市纪委将组织考核组,采取考核对象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廉洁考核,随后形成专题考核报告报市委,并向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通报相关情况。对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以及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由市纪委进行谈话或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汪月清 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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