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源头治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新疆墨玉县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墨玉县以文件形式要求各单位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一把手”总揽全局,但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四项工作,而是由若干名班子成员分管,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同时单位建立监督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主要履行监督职能,从而形成上下互相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为确保“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票决制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各单位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形式,将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重大决策,按党务公开的要求一律向干部职工公开,征求职工意见;县纪委监察局适时组织财政、审计、人社、组织部门相关人员采取集中督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新疆墨玉县纪委监察局 柏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