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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行纪检监察“综合派出加直接派驻”改革


发表时间:2013/04/10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4月3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召开省直纪检监察综合派出暨直接派驻改革大会,宣布对省委组织部等11家单位实行纪检监察综合派出改革,对省财政厅等4家职能较强、“块头”较大的单位实行纪检监察直接派驻改革。以此为标志,该省“综合派出加直接派驻”改革正式启动。

针对少数派驻干部受地缘因素和人际关系影响,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和不便监督的现象,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于2009年12月率先对省委财经办等9家“块头”较小的单位,实行纪检监察综合派出改革,成立由委厅直接领导、与被监督单位完全脱离依附关系的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实行点对点、面对面的监督。运行三年后,发现在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强化了监督职责;二是加强了查办案件工作;三是进一步整合了工作力量。

为此,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继续扩大综合派出改革范围,成立第二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省委组织部等11家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对“块头”较大的省财政厅等4家单位实行“一对一”的直接派驻改革。直接派驻改革后,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职责任务不变、工作关系不变、参加党组分工不变、工作要求和标准不变,干部管理由省纪委、监察厅直接负责,后勤保障除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公用经费由驻在部门负责外,其余由省纪委、监察厅统一管理。

“实行‘综合派出加直接派驻’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表示。(中国纪检监察报 冯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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