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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全面推行“吾要廉”农廉机制


发表时间:2013/04/22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十七大以来,全市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25件,占案件总数的69.38%,主要涉及‘三资’、惠农资金等方面……”这是福建省三明市“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的报告”中的一组数字。

以案为鉴、预防为重。去年初,该市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探索用制度促权力运行公开的“吾要廉”农廉机制,着力打造勤廉双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吾要廉”农廉机制,是以权力公开为前提,以廉洁履职为基础,以规范考评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关键,以群众满意为依归,把农村干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该市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中的“8个禁止、41个不准”规定,细化成“吾要廉”农廉机制中的品德优、观念优、作风优、形象优、工作优等5大类26项内容64个倡导性标准,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突出农村权力公开的“五优”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将农村事务置于群众和组织监督之下,让农村权力在监督下运行。明溪县、建宁县被确定为该市“吾要廉”农廉机制建设试点县,结合实际、试点引导,分类实施、逐步推进。今年,“吾要廉”农廉机制在全市全面推开。

为使勤廉考评更科学,该市详细界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领导和检查考评的责任,让群众参与进来,并把评价评议结果作为衡量群众满意程度的重要标准。(叶水江 崔素萍 王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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