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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阳光工程”营造“三清”环境


发表时间:2013/03/0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广东省揭阳市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上任后,通过实施“阳光工程”,阳光用权、阳光用人、阳光审批、阳光监督,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环境。

该市健全市委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规定,修订完善《中共揭阳市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决策制度,并制定出台《揭阳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揭阳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阳光用人”工程。去年全市公推公选正处级领导干部5人,副处级领导干部15人,科级干部54人,在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74人。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在粤东地区公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全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8项,下放58项,调整比例达40.3%。确立了1天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的目标;制定实施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推进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该市还出台《揭阳市公职人员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效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市直37个单位,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在线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400多个;畅通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推进网络问政。(王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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