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按照“事前预防为重、教育管理从严”的要求,充分调动监督部门、媒体和广大党员群众共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注重制度规范监督,促进选拔任用干部更加严格。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县委组织部门建立了主动了解与科级干部主动反映的“双向”机制,采取“定期考查、随机访查、专项调查、审计审查;个人履职情况年报、个人重大事情随报和部门重点工作专报;会议了解、谈话了解”的“四查三报两了解”方法,更加健全了干部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将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家庭财产、收入及配偶、子女情况和奖惩情况等纳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内容。不断完善全县在岗科级干部亲戚关系库。坚持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把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干部考核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注重部门联席监督,促进选拔任用干部合力把关。为及时掌握科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县纪委、组织部与检察院、审计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科级干部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带病提拔。严格执行《和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制度》、《和县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2012年度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31个,其中:任中审计3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2人,离任经济责任交接16人。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积极开展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了县级干部监督举报电话“12380”,加大查核力度。在年度考核、届中和届末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群众社会监督,促进选拔任用干部阳光公正。规范群众上访接待、信件接受处理、登记交办、报结、反馈等相关制度,注意倾听群众对拟提任干部的反映,让群众监督科级干部的工作、作风以及廉政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任用工作方面的问题,及时派人调查核实。同时注重监督运用,通过建立诫勉谈话制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其他分管领导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及时纠正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在《和县先锋网》设立干部监督栏,公开发布有关干部任用法规、干部任用的程序、依据。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每位干部提拔上岗前,实行7天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