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江阴市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创新开展“3 1”制度廉洁性评价,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用制度约束干部用权行为,促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健全完善。
突出科学性,设置“3 1”廉评标准。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适应实践发展需要,将评价内容标准化,设置“3 1”制度廉洁性评价标准,使制度廉洁性评价成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抓手。“3”是指制约合理、监督有效、执行规范等3项一级指标。制约合理即坚持制度设计规范性、高效性、便民性的有机统一,下设配置合理、界限清晰、操作标准、流程科学、时限恰当等二级指标,主要检验赋权用权过程规范、运行效率、便民利民是否统筹兼顾;监督有效即坚持强化制度规范执行,下设风险预控、公开充分、方法适当、责任明确等二级指标,主要检验监督是否便捷、有效;执行规范即坚持执行稳定性与修正开放性的有机统一,分为流程固化、操作留痕、按规校核、适时修正等二级指标。“1”为附加指标,即制度适配,评价制度与其他制度是否配套,是否形成体系,旨在推动整个制度体系功能的最大化。
突出规范性,注重固化廉评流程。市纪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精心设计并固化廉评流程,确保廉评过程在制约规范中运行。选定项目。采用重点选择、风险排查、问题梳理、民情反馈等方法,立项确定被评价的制度对象,并根据制度性质和执行情况,确定全面指标评价或局部指标评价。制订方案。确定评价人员、方式、期限。启动评价。通过调集台账资料、明察暗访、恳谈会等方式采集信息,采取相关部门会审、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价等形式实施评价。出具报告,给出评价结论及相关意见建议。对拟出台制度综合评价后,得出较完善可出台、修改后出台、尚不成熟暂缓出台等3种结论;对现行制度综合评价后,得出较完善执行较好、较完善督促执行、待修改完善、暂停实施等4种结论。督查纠偏。将评价意见建议反馈给制度制定和实施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突出实效性,不断放大廉评效应。一是有效促进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土地征收和储备、干部选拔任用、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等制度62项,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配套制度近400项,细化自由裁量处罚标准12879个。二是有效强化制度规范执行。根据制度廉洁性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督查21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83个,保障制度规范执行到位。完成拆迁361.63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452万平方米,惠民拆迁、阳光拆迁深入民心。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21.5%,工业集中区的备案类工业项目审批时间平均压缩42.2%。三是有效提升预防工作成效。针对在制度廉洁性评价中发现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措施还不完善等问题,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全覆盖工作,通过运用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农村三务公开信息“直通车”等载体,对不符合预置规定和廉洁要求的制度进行反馈提醒,发出廉情预报22份,预警通知38次,监察建议书7份,强化了制度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权力规范廉洁运行,为江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江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