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肥城市出台《机关作风效能监察记分办法》,对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实行记分警告,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升执行力。
该市将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赶不上进度、督办事项不按时办结、违反作风效能规定、行政审批提速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20类行为,分别按照0.5至5分的分值,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分警告。该办法记分周期为一年。
单位记分累积达5分的,由市效能办发出书面警示,市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累积达10分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累积达15分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或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个人记分累积达5分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效能告诫;累积达10分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尉茂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