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郧西县出台了《郧西县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管理办法(试行)》,就规范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要求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必须紧密围绕工作需要。县级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需经县委主要领导审查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告事项,并报县委备案;部门正职,乡镇主要领导外出参观、学习、考察,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部门副职、乡镇副职需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县委副书记或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批准;乡镇、部门组织干部职工、村组干部等外出参观、学习、考察,需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乡县级领导同意。
《办法》明确了报批程序。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提交学习考察方案,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方案中应包括学习考察的内容、带队领导、参加人员、时间、地点、路线、经费等情况。未经审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部门、乡镇、企业同志外出学习考察。部门、乡镇工作人员集体外出(含休假)一次安排不得超过单位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必须在10日内向审批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交学习体会或考察报告。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参加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弄虚作假、报告不实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湖北省郧西县纪委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