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等六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同步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分配管理相关事项,提出着力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分级管理、透明运行、预警及时、措施有力的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012年以前,山西省陆续制定了13个规范性文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退出等方面管理工作,在全国率先提出了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复核、退出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流程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准入审核制度。各地在此基础上也探索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太原市在西华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中,通过公开摇号、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方式,公平公正分配、严查骗购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临汾市在漪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分配工作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邀请公证员现场公证,并在临汾电视台演播厅举行电视全程直播的公开摇号仪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近三年来,山西省累计投入资金1115.22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14.74万套,竣工60.56万套。随着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的推进,工作重点也逐步由抓建设向抓建设与抓竣工、抓入住、抓管理并重转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紧制订、研究住房保障系统管理办法。经基层调研、制度起草、专家审订、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上述“6 1”制度于10月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山西省各设区市、县(市)需在办法印发后的3个月内,因地制宜制订出对应的实施细则。
据介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管理办法强化了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专职质量管理员、质量检查员制度,建立县、市、省三级定期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在运营方面,强化了使用、维修和养护管理。《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3类保障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以及特殊住户物业服务费冲抵制度。
保障房分配管理需公开公平公正,骗租骗购保障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政府形象,还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因此,公开透明、具备可操作性、群防群治是解决之策,也是系列管理办法最大的特点。《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明确了准入退出机制。根据规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实行“一公告、两公布、三审核、五公示”,即受理后公告,登记结果公布、配租结果公布,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社区审核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登记前公示、配租顺序公示。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则明确了5项原则、6个防控重点,提出了确立防控目标、实施过程控制、细化操作规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的全过程项目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住房保障权力运行的监管制约,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记者 杨万福 通讯员 王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