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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推行村级“零债务”移交制度


发表时间:2012/12/0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运行管理,理清村级债权债务,从源头上预防村组干部腐败问题,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协调发展,富县在全县各行政村推行村级“零债务”移交制度。

“零债务”移交分为任前“零债务”接交:即新任村干部对前任因突发事件等经集体决策的债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偿还计划,按时还清债务;对超预算支出或擅自上项目等形成的债务不予接收。任期“零债务”过渡:即行政村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收入预算按照本村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得留有缺口,确保任期内年不欠帐、不举债,做到“零债务”过渡。离任“零债务”移交:即各乡镇纪委要组织人员对离任村干部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对村干部违背财经纪律形成的债务,或在任期内擅自举债的,实行“谁借款,谁负责;谁经手,谁偿还”的原则,一律转化为个人债务。

“零债务”移交的具体步骤:(一)核查建档。在推行“零债务”移交制度前,各乡镇组建村级债务核查工作队,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参与下,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各村历年债权债务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查清每一笔债务的债权人、债务形成时间、原因、类型、金额及经办人等事项,并以核查时间为界,将历年来的财务收支情况算清理顺,认定为正常债务的要坚持“谁接收、谁清债”的原则,落实清债责任;认定为不良债务或截留、挪用、贪污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核查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建立财务核查档案,由乡镇纪委备案。(二)公开承诺。在对各行政村历年财务运行情况核查的基础上,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在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的群众大会上,以书面的形式公开承诺任期内坚决实行“零债务”移交制度,严格执行年度收支预算管理,保证任期内“零债务”过渡、离任“零债务”移交。(三)签订协议书。公开承诺后,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全体村民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在乡镇纪委的监督下签订《财务管理“零债务”移交协议书》,将相关规定和要求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并与承诺书一并由乡镇纪委统一备案。(四)严格督查。各乡镇纪委定期对各村执行“零债务”移交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停职检查或停职培训,并作为问责问廉问效对象,情节严重的,及时将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并做出相应的党政纪处理。同时,把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村组干部年度考核和继任推荐的重要依据。

为保障“零债务”移交,该县还建立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债务;完善化解旧债机制,杜绝陈旧债务长年积存;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定期核查制度,加强村务运行的监控;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恶意举债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并把“零债务”移交制度的推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制度推行不力,致使出现旧债久欠不清、重新举债,换届中因财务过渡等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要严查快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村干部随意或恶意欠帐、举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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