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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卢氏县纪委给公车“贴标签”


发表时间:2012/12/0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从今年12月份开始,为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河南省卢氏县下发通知,在全县施行公车 “贴标签”措施,要求全县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统一张贴专门的公车标识。通过贴标签,群众能迅速分辨出公车,甚至掌握公车的所属单位。

该县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公车标识为16厘米×11厘米规格的纸质粘贴标识,必须张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处。其正面为白底黑字,印有“卢氏县公务用车准用证”字样及卢氏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印章;背面印有公车使用“五不准”:不准参与婚丧嫁娶活动,不准接送子女上学和探亲访友,不准参与观光旅游、消闲娱乐活动,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在城区内接送上下班人员。通知还明确要求,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凡公车私用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该县设立了公车私用举报专用电话7872939,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河南省卢氏县纪委 罗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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