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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全员“查险”好“布防”


发表时间:2012/12/1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要求省纪委、监察厅在机关内部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做到全面查找、全程防控、全员覆盖,并通过梳理权力清单、评估风险等级、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加强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将在机关内部重点加强对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干部选拔任用权以及综合管理等权力行使的防控管理。旨在通过严密的防控管理,防止有关部门和人员私自扣压、处理和存放信访举报材料;向涉案人员泄露信息;违背案件事实和党纪政纪规定定性量纪;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过程中非法使用查询、暂扣等监察权;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泄露干部酝酿、推荐和考核结果;利用从事巡视、廉洁自律、宣传教育、调研法规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特定部门争取政策和利益,谋取个人私利等问题的发生。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如果存在持有的房屋、汽车等财产或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人家庭收入;与被调查对象交往异常密切,参加被调查对象组织的聚会、宴请等活动较多;故意隐瞒工作情况和个人有关情况,或在工作中回避监督检查等11种情形之一的,应作为预警信息进行处置。在预警后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姚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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