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省纪委委员充分履职,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广东省纪委日前出台《省纪委委员日常联系工作暂行办法》、《省纪委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暂行办法》、《省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办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省纪委委员参加监督检查活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组织省纪委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的暂行办法》等5个配套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纪委委员日常联系工作暂行办法》,省纪委委员日常联系方式包括:参加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和询问质询、参加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参与专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通报等。根据《省纪委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暂行办法》,省纪委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向省纪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
《省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办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纪委委员询问的内容为:遵守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执行省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质询应符合的条件为:以提过询问为前提条件;针对原受询单位提出;针对原询问的同一问题提出;有对原答复不满意的理由等。
《关于组织省纪委委员参加监督检查活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组织省纪委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的暂行办法》,分别就组织省纪委委员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作出具体规定。(中国纪监察报 记者 王景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