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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审结贪污案 男子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获缓刑


发表时间:2012/11/2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本报讯(通讯员 王浩然记者 吴萍)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薛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泾阳县城一太阳能热水器专营店,为薛某以自己名义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该专营店经泾阳县财政局、商务局委托,取得“家电下乡产品”经销资格。

2009年8月18日,家电下乡补贴方式改为由家电销售网点负责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当场垫付补贴资金直接给农户,最后由乡镇财政所将家电下乡补贴直接拨付给销售网点。

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薛某在经营泾阳县城关一太阳能热水器专营店过程中,抽取未实际垫付补贴资金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以淡某等56户群众的身份信息资料虚构销售信息套取国家补贴,在泾干镇财政所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共计25546.30元据为己有,全部用于该店资金周转。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给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薛某受国家机关委托,在经营的家电获得家电下乡经营资格,代为审核农户资料及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条件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5546.3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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