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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邹城市:建立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表时间:2012/12/04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规范镇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山东省邹城市大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制,走出了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镇村“三资”管理腐败的有效途径。今年3月以来,16个镇街交易平台累计完成招标采购项目363个,涉及交易金额8236.46万元,增收节资743.51万元,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搞好试点,全面推进。邹城市分别于2007年、2009年选择北宿镇和千泉街道作为试点,探索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模式,建立了适合镇村“三资”管理处置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村级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镇级5万元以下采购、村级资产处置、村级工程及镇级50万元以下工程招标等通过平台公开交易,实现了镇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格监管、阳光运行。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8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6个镇街全面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协调管理工作,各镇街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为各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由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各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机构,由镇街纪委书记任主任。设立镇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镇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运行服务机构,隶属于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各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统一接受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实现了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的相对分离,便于监管督导工作开展。

三、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为建立严密完善的交易监管制度,加强规范操作,减少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邹城市对进场交易范围和标准、交易基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各镇街结合实际,本着简化交易手续和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的原则,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管理的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四项实施细则》和工作人员守则、廉政建设规定、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明确了交易申请、信息公开、中标公示、合同变更、履约验收等管理规定,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各个环节,形成较为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操作程序严密合法,工作流程科学合理。

四、强化监督,规范运作。各镇街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投资,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具备了开展招投标业务所必需的开标、评标室、监督等功能室,部分镇街合理布置场所实行一室多用,保证了正常运转。同时,加强综合监管力度,根据村街公共资源交易实际特点,对整个招投标交易过程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首先,标前充分准备。村级项目招标实行村级党组织提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标前民主公示,制作工程清单和图纸,确保招标前期条件扎实充分;其次,标中简化程序。建立招标文件标准模板,招标文件不超过20页,投标文件1页,评标办法设为合理底价中标或最高价竞得,不用专家评标;第三,标后严格检查。要求所有限额以上必须进入交易中心项目,没有交易中心证明不得记账、公章监管中心不得盖章、财政不予支付。

建立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克服了小项目交易活动缺乏制度约束、交易随意等弊端,实现了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杜绝原来镇街、村居工程发包、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操作不透明、群众不知情等现象,真正实现了“还干部清白,让群众明白”。今年初北宿镇西故村鱼塘发包项目,底价13万元,通过公开竞标,最终37万元成交,增值率高达184.6%。通过交易平台处置农村集体资产已成为普遍共识,提高了基层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关注度、参与度,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了群众因集体资产处置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各种猜忌,让镇村省心、干部放心、群众称心,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干群隔阂,与去年同期相比,邹城市基层信访案件数量下降30%以上,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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