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在创建“廉洁镇村”活动中,把加强对“村官”的监管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构建教育预防、制度保障、民主监督、检查考核四项机制,促进“村官”廉洁自律。
抓教育预防,构筑“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建立健全“梅江区农村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制度”,以村“两委”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廉洁履职教育、警示教育和典型教育等,不断强化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紧密结合廉洁文化进农村活动,在各村主干道和村民活动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设立廉洁灯箱和公益广告牌;建立“廉洁镇村”教育中心,大力营造廉洁氛围。
抓制度保障,构筑“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重点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村“两委”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管理制度、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等10项制度,不断规范村干部的履职行为,实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让村级组织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农村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将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重大事项发送到各家各户,实现“变群众想知道为要群众知道”的重大转变。
抓民主监督,构筑“不易腐败”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多渠道监督作用,加强对村干部履职行为的全程监督。一是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督促村级重大事项按照制度进行决策,并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督促村干部加以改正。二是实行不定期抽查制。由区、镇(街道)两级有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对各村议事规则、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级工程招投标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三是推行廉洁承诺制。每位村干部在任期内要签订《廉洁承诺书》,并在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廉洁履职承诺,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抓检查考核,构筑“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结合创建“廉洁镇村”工作,专门成立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考核小组,按照《梅江区创建“廉洁镇村”活动检查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对全区54个村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经考核评定为合格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取消该村当年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村“两委”干部违反“廉洁镇村”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对有关村委干部启动罢免程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张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