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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关于对媒体曝光问题的督办和问责办法》不落实曝光问题将被问责


发表时间:2012/08/20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松阳)今后,媒体曝光的问题,在珠海有望“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近日,珠海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制定了《关于对媒体曝光问题的督办和问责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媒体曝光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媒体专用通道24小时内受理

据了解,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在现有的市行政效能投诉管理和监察系统中向各媒体开通专用通道,媒体在问题曝光后的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通过专用通道转送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进行督办。

转送线索包括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点工程或市领导关注的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行动存在的问题;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职能部门5个工作日内落实

媒体通过专用通道转送的线索,督办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效能监察室负责。

效能监察室督办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转办督办,即属于各级职能部门职责范围,需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市行政效能投诉管理和监察系统向各部门转办。

《办法》要求,职能部门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通过系统报效能监察室,由效能监察室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媒体反馈。逾期未落实或敷衍应付的,给予红黄牌警告并向责任部门发出督办函。

二是对属于部门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转办督办后仍未落实的问题,效能监察室直办督办,督办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向媒体反馈。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效能监察室采取移交办理。

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办法》规定,纳入督办范围的问题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关情况除了向媒体反馈外,效能监察室每月底将媒体曝光问题的督办情况进行综合整理,以通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印发全市。

对经直办督办后仍未抓好工作落实的;行动迟缓、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推卸责任,对存在问题不主动整改的;整改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的;瞒报、谎报重要信息等几类行为,将加大问责力度。

同时,对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媒体曝光问题的督办结果,纳入部门责任白皮书考评和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评。而对群众反映强烈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将在媒体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情况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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