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推行村组干部向乡镇纪委专题述廉并接受评议的制度,加强对村组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目前,13个乡镇纪委已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村组干部述廉评议。
一是述廉前广泛了解对象。各乡镇纪委年初确定一定比例的村组干部作为公开述廉对象,通过廉政测评、座谈走访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述廉对象廉洁方面的基本情况。同时,注重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结合,严把述廉报告关,确保述廉报告言之有物、具体实在。
二是述廉中进行民主评议。专题召开乡镇纪委全体(扩大)会议,述廉对象在会上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基本程序是:述廉对象向乡镇纪委述廉;述廉评议组组长向县纪委指导组报告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乡镇纪委委员进行评议;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代表向述廉对象提问,述廉对象现场答复并作表态性发言;最后由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性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三是述廉后强化结果运用。集中述廉评议结束后,乡镇纪委对评议情况进行整理,形成评议意见。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发整改督办专函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乡镇纪委书记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并责令重新整改。对述廉评议对象得“差”票在1/3(含)以上的,由乡镇纪委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停职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20%,但在10%(含)以上的,由乡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述廉对象的评议结果、整改及有关问题处理的情况,记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江西宁都县纪委 江晓清 黄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