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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一村组长挪用征地补偿款获刑


发表时间:2012/07/23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华阴市罗夫镇方山村一村民小组长郭忠理,出于好心帮同组村民致富的愿望,私自将组上的征地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结果触犯了法律,被华阴市法院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7月某日,罗夫镇方山村村民宁某找到本村一组组长郭忠理寻求帮助,因宁某妻子患病,医疗费数额巨大,想借组上的征地补偿款2000元应急;一个月后,宁某再次找到组长郭忠理,希望借组上的征地补偿款3万元,购买营运车辆搞运输。郭考虑到宁某的个人征地补偿款因故暂时没有发放,就让宁某写了借条,两次借给宁某共计32000元。同在7月份,本组村民郭某投资大棚种蔬菜,资金短缺,找到组长郭某借了征地补偿款1万元,用于生产投资。

检察机关认为,郭忠理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三次挪用征地补偿款42000元借给村民,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尽管处于好意,但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故建议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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