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培训班

省纪委常委刘长楼出席培训班并做重要讲话

省纪委党风室主任魏建国授课
6月15日,我省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培训班。省纪委常委刘长楼出席培训班并做重要讲话。各市区纪委分管党风工作的领导、党风室主任,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纪工委领导,107个县市区纪委书记,省纪委相关室处负责人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
目前,我省共有农村乡镇党委1597个,村党支部27468个,农民党员892219人,约占全省党员总数的42.9%。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根据中央纪委“杭州会议”关于“年底前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一次专门培训”的要求,省纪委决定举办全省《若干规定》培训班,为下一步各市县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养师资力量。培训班上省纪委党风室主任魏建国、旬邑县委书记刘新余、横山县委书记王效力及旬阳县委书记邹俊杰分别从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若干规定》出台的意义和启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落实《若干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结合工作实际为与会同志进行了专题辅导。
通过学习培训,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培训班领导高度重视、课程设置科学、教学秩序井然、与工作实际结合紧密,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学到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家纷纷表示,一定把这次培训所学所获带回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对《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确保年内所有适用对象都受到教育和培训。同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八禁止,四十一不准”要求,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
省纪委常委刘长楼代表省纪委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要把贯彻实施《若干规定》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促使农村基层干部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若干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和农村“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惩治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损民权益的问题。各市区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培训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管理内容,纳入责任制考核范畴。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市区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