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时事关注 > 正文

江苏省如皋市纪委“三三三”举措全力打造审理助辩品牌


发表时间:2012/05/03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切实保障受审查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助辩工作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江苏省如皋市纪委着重通过理顺三个关系、制定三项制度、创新三大载体的举措,全力打造案件审理助辩品牌。

理顺三个关系,深化思想认识。一是处理对抗性与一致性的关系。有的基层同志认为,原有的办案审理模式是纪检人员圈子内的事,现在再加一个“外人”进来,容易产生对抗性,难以取得一致性。而从案件审理角度来看,审理助辩是为了保证办案不出偏差,能使被处分人员心服口服,达到和谐办案的效果,这才是审理人员和受审查人员以及助辩人员应当共同追求的一致性。有了对抗性,更能保持一致性。二是搞形式与重实质的关系。办案经过了初核、调查、审理等阶段,部分基层审理人员对案件事实“先入为主”,认为助辩这种做法没有实际价值。通过观摩和实例交流,促使基层审理人员正确认识审理助辩的重要性,思想上从应付向主动做转变,行动上从搞形式向重实质转变,减少了“助辩秀”现象。三是指定助辩与自愿助辩的关系。在实践中完全依靠受审查党员自愿要求是难以推行审理助辩工作的,审理人员做到“送权上门”。对于受审查党员是否需要助辩感到犹豫的或者拟给予重处分的,可以进行指定助辩,向受审查党员介绍本市聘请的助辩员情况,让其挑选,从而有效提高违纪案件的助辩比率和助辩效果。

制定三项制度,规范助辩工作。一是出台《审理助辩员管理办法》,对助辩员聘任条件、程序、任期、权利、义务以及助辩程序、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订立《案件审理公开示证制度》,规定在审理助辩过程中应当将拟定案的主要证据材料以公示、宣读、概述等形式向受审查党员和助辩员公开,听取他们的意见;三是制定《案件审理中引进听证程序试行办法》,将助辩与听证相结合,审理中受审查人对案件有分歧意见的,可以在助辩环节中引入听证程序。

创新三大载体,提高助辩质量。一是制作审理助辩模式范本。制作《党纪案件审理助辩程序模式》、《党纪案件审理助辩活动现场一般模式》等电子文本,并随新制度和规定的出台而相应予以修订完善,编发给各基层单位和助辩员参考运用,以便他们充分行使申辩、辩护等权利。二是定期开展助辩观摩活动。分片组织开展审理助辩现场观摩会,对助辩员按片区进行划分,组织参加相应片区的观摩活动,并结合开展党纪解读、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以此来增强助辩员的实战能力。三是编发审理助辩工作电子简报。将审理助辩取得实际效果的典型案例、助辩员先进事迹、品牌创建活动等内容制作成助辩工作电子简报,通过廉政网站、公用邮箱、QQ群等载体发到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审理助辩员,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了解助辩、理解助辩、信任助辩、参与助辩的共识。(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