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磁县纪委切实把握“四个环节”,主动监管乡镇、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有力保证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到位。
一是把握事前决策环节。县纪委出台专门文件,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全流程控制,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提交“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时,必须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向所在党政部门提出议题,通过适当会议形式,对决策议题进行讨论和酝酿,为班子集体决策作好铺垫。在相关议题提交讨论决策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议题应具有明确的提议部门、详尽的工作事项、需要达到的目标时限、责任人和执行方式。议题决策中,乡镇或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逐一表决,并将表决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是把握过程执行环节。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单制度,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作出决策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承担部门(科室)发放执行单,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相关部门根据执行单内容落实工作要求。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根据执行单内容支付相关经费;涉及人事方面安排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执行单内容安排干部考察考核、选拔调任。
三是把握监督检查环节。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巡察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将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是把握考核评估环节。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按照议题的不同类型,分别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专项考核组,定期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作出工作评估,并将制度执行的评定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绩效考核系统;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河北省磁县纪委 王天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