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2009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始终紧紧围绕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治理重点领域,深入整治重点环节,严肃查办重点案件,大力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至2011年底,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深入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
各市区、各部门坚持把问题排查整改作为开展工程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经过对新增项目的两轮滚动排查,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排查项目19545个,其中2011年新增工程建设项目3085个,累计排查出问题2907个,其中新增项目排查出问题78个,并且基本整改到位。各厅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专项排查。省国土厅开展了重点工程、重点岗位、重要环节“三重一大”风险点排查,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219个,建立防控措施12个方面376条。省住建厅和安监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对西安地铁、保障性住房和一般民用建筑项目进行了巡查,查出安全隐患167条。省环保厅对近十年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和相关环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省卫生厅对本系统2010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检查。全省审计部门将工程项目审计优先安排,对2184个项目、453.43亿元资金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5.29亿元,核减工程价款9.02亿元,挽回损失或节省工程投资5.59亿元。通过深入排查整改,基本摸清了项目底数,而且使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为研究问题、剖析原因、寻找治本之策,提供了很大帮助,增强了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重点领域集中治理,有力保障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结合中央一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水利领域专项集中检查。结合中央工程治理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检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三项工作要求,2011年10月份,省工治办组织了4个检查组,对各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情况、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查22个水利重点项目,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0个,有力地促进了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配合中央检查组对交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2011年6月下旬,中央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组来陕西检查交通系统工程治理情况,并提出了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招投标及项目管理不规范”和“省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等三方面的问题。为了督促中央检查组反馈意见的落实,省工治办会同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个别交通项目进行了集中检查,并要求项目单位举一反三,完善规范,切实将中央检查组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省交通厅按照要求,认真排查,共发现土地手续不完备等78个问题,并与国土资源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基本解决了扩内需保增长期间部分高速公路项目前期手续不全和建设程序不够完善的问题。三是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国土领域集中检查。统筹工程治理与其他关联工作,把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国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治理充分结合,提高集中检查的综合效果。在密切关注各地卫片数据变化、保证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卫片执法检查的后期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用地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检查。省监察厅与国土资源厅联合开展了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建设用地中“未报即用”问题。同时对违法违规用地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共排查地质环境、土地开发和矿权交易等重点项目950个,涉及金额10.22亿元,发现问题15个,并全面进行了整改。
三、深化招投标环节治理,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
一是以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招投标等重点环节的治理。按照郭永平书记指示精神,2011年省工治办以开展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为切入点,深化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上半年,省工治办安排各市(区)进行自查自纠。全省163个各类开发区(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32个;市县级123个)积极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共自查项目913个,排查出问题129个。7月中旬,省工治办组成四个检查组对省内的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市县级开发区进行了集中检查。在项目选择上,重点抽查了投资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广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共抽查了38个开发区的115个项目,发现问题378个。通过分析研判,省工治办将这些问题归纳为四个重点环节,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相应抓好了整改落实,为下一步更加深入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环节、推动长效机制建立打下了一定基础。10月下旬,省工治办又对开发区检查中发现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查。二是加强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建设。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促进厉行节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省工治办和住建厅、监察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招投标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标试点。三是积极推进有形市场建设。根据中治办文件精神,省工治办对全省各地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摸底,为进一步开展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工作打下了基础。目前,全省设立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22个(其中,省属1个、市属11个、县区属10个)。西安、汉中、商洛、安康和榆林等市积极开展了有形市场建设,西安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统一进场、统一管理、集中交易。汉中市制定出台了《汉中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建筑和市政工程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有形市场进行管理。
四、全面推进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了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1年,我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规范,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级实施”的思路,全面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中国软件测评中心发布的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栏评估调查结果中,我省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名列第五。一是覆盖全省的信息公开体系基本形成。6月2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我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下发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后,省工治办、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和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定期开展督查通报。目前,全省共建立公开专栏237个,已公开90381条信息,其中项目信息30054条,信用信息60327条,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以工程项目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为资源、全省互联互通的信息公开共享体系。二是基于行业的信息网络建设特色鲜明。我省在搭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创新,逐渐形成了以多个行业管理为基础的信息公开网络。省住建厅建成了以省建设网为依托的建设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和信息发布平台,完成了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和诚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已发布企业信用信息5000余条,可实时查询8000多家各类建设企业和3万多名各类注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省住建厅、省监察厅、省工治办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两年内建成全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平台。省发改委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企业失信投诉系统、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共平台、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和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等信用管理系统。省交通厅在全行业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在全国较早完成了“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建设,并与交通运输部部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无缝衔接,受到了中央重点领域集中治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三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应用新机制初步建立。在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开发了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搜索引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目前,从我省门户网站可以直接搜索全省已经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大大提升了信息的可得性和透明度,增强了社会效益。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震慑效果
从排查出来的问题、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威慑力,始终是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的主要特点。2011年,各级工治办共受理举报线索48件,立案48件,查实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县处级以上4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随着南郑县副县长李某等人在土地交易中收受贿赂案、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原副局长受贿案、渭南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贪污受贿等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工程治理工作的热情,增强了对腐败分子的震慑效果。
总体来看,陕西省工程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解决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提升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了反腐倡廉工作,在保障陕西大发展、大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