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行为,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强化财政动态监控,万安县在全县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管理制度,“卡住”公务乱消费现象。
公务卡操作管理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持卡人办理公务支出结算时,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到单位财务报销,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2万元,具体由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工作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凭证;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和消证费凭证,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截止2010年底,该县县直预算单位的报账员及单位主要领导都办理了公用卡。对预算单位属于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进行了确定,规定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费用;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江西省万安县纪委监察局 徐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