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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出台常委会议事规则 明确主要职责、会议制度等


发表时间:2011/12/2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省纪委常委会工作制度,省纪委近日制定出台 《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试行)》。规则就省纪委常委会主要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审签和决策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确定省纪委常委会在省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主持经常性工作,负责召集省纪委全委会,确定全委会议题和议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并报请省委批准;协助省委制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法规和重要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或处理意见等。

规则明确了省纪委常委会召开次数、召集和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研究事项等,并指出在研究涉及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办公会讨论酝酿,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常委会议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要保证常委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充分听取常委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在充分讨论协商基础上,省纪委常委会议对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常委半数为通过。

规则要求以省纪委名义上报中央纪委或省委的请示报告,下发的全省性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应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书记审签;必要时经全委会讨论通过后,由书记审签。以省纪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纪检监察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主管常委审阅把关后,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签。以省纪委办公厅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一般性文件,经分管常委审阅后,由秘书长审签。重要文件经秘书长审阅后,由分管书记审签,必要时由书记审签。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副书记、常委(监察厅副厅长)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省纪委办公厅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好落实,并组织力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常委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通讯员 韩贺彬 记者 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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