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抓责任落实入手
实行督办核查
在调查该县古县镇群众反映的镇企业办主任骗取国家补助款等问题时,承办单位在该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尚未形成意见、对有的违纪问题未能查实的情况下,就草率作了信访结案,引起群众的不满。
对此信访件,该县纪委抽调骨干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并查实古县镇企业办主任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将果园申报退耕还林项目进行验收,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2.8万余元等问题。随后,当事人被立案调查,最终被给予相应的处分,群众表示十分满意。
长期以来,由于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组织人单力薄、人际关系复杂等因素,导致一些信访件或草率结案,或久拖不结。
永丰县从狠抓基层纪检组织办信责任落实入手,对信访件实行督办核查制度。督办主要针对反映问题虽不严重,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信访举报件,由县纪委通过发函等方式,督促乡镇纪委按时查办;核查则主要针对乡镇纪委已作信访结案,但群众仍继续上访的信访件,由县纪委派出调查组对案件进行实地复查复核。县纪委核查结果与乡镇纪委一致的,维持原处理意见,县纪委出面做好上访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如果不一致,县纪委责成纠正处理,并向上访人反馈新的处理意见。
对督办核查结果与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不一致的,除按考评办法扣除承办单位的目标分值外,同时向全县发批评性通报或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该县还把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实绩与干部提拔、晋升、评优及办案津贴挂钩。
该县坑田镇模元村群众多次上访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相关问题。尽管镇纪委已查处此案,但群众认为调查不深入、处理意见偏轻,因此继续上访。
县纪委接到这一举报后,立即派专人核查,查实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帮助村民办理户籍登记过程中,非法占有村民现金4500元、收受村林场杉木经营权承包人现金8000元、收受修村水泥路工程承包人现金4000元等问题。最终二人都被给予相应的处分。
从让群众满意入手
进行公开评议
永丰县鹿冈乡某村群众多次上访反映该村党支部原书记邹某的相关问题。县、乡纪委先后三次进行了调查,当事人也被立案调查,但信访人仍继续上访。
为此,县纪委对该案办理进行了公开评议,召集该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召开评议会,就邹某相关违纪问题,面对面地进行质证、交流、评议,最终使信访人心服口服,停止了上访。
信访案件办结的落脚点是让群众满意。
有的信访案件通过反复调查、核查,尽管结论一致,反映的问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理,但信访人仍不满意,导致重复信访。对这类信访案件,该县纪委实行公开评议,搭建信访人、被反映对象、承办人员交流平台,将调查、核查结论当面向信访人反馈,并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对调查事实是否清楚、处理结论是否恰当、群众是否满意等内容作出评议意见。
在办理该县佐龙乡中心小学退休教师上访反映该校原校长甘某相关问题的信访件时,县教育局纪委已作调查,该县纪委也派员进行了核查,且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但信访人仍继续上访。
该信访件核查结束后,县纪委出面邀请信访人、群众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办理结果进行公开评议。办案人员对各方人员提出的疑虑逐一答复后,又组织评议员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最终,信访人、被调查对象及所在单位三方均表示对调查处理结果没有异议。
从保障被调查人权益入手
推行亮证辩审
“今天组织向我公开了我所犯错误的主要证据,看了证据,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更加深刻了。”永丰县某学校负责人关某在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其违纪案件时,看到并知晓了证明其违纪行为的一些证据材料后坦言。
关某看到的证据材料包括其在被调查期间的本人陈述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等。
为切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该县制定了《永丰县党纪政纪案件亮证辩审试行办法》,在案件审理阶段,将拟定案件的主要证据材料适度公开,并允许被调查人根据意愿按规定委托助辩人为其辩护。
县纪委把适度示证作为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采取本人阅看或审理人员宣读证据材料、概述证据内容等3种方式,向助辩人和被调查人出示证据。对证人不同意直接出示的,隐去证人姓名、身份,采取概述证据内容的方式予以亮证,对其他证据则直接出示。亮证情况由审理人员和被调查人、助辩人分别签字确认,双方还可就证据、事实等进行质证、辩论。助辩人受聘后,可以按规定查阅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情。在助辩的同时,被调查人可以充分自辩。
近年来,该县共实施亮证助辩审理违纪案件28件,对部分问题变更定性3件,采纳合理申辩意见予以从轻处理的9件。(张洪涛 张宝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