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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永年县纪委“三变”破“三难”严查商业贿赂案件


发表时间:2011/12/2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河北省永年县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推进治理工作重要抓手,紧紧牵住案件查处这个关键,增强查处案件的主动性,有效解决了“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立案查处难”的问题。今年以来,该县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起,追缴违纪资金21万元,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一、“布点”变“织网”,破解线索发现难

由坐等上级机关或者领导批转、群众举报,向主动捕获线索转变。一是实行文化引导。综合运用各种有效载体进行社会宣传,将枯燥的治理商业贿赂的专业知识,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讲座、漫画、标语等形式普及,让群众知道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多发领域以及严重危害,发动群众自觉抑制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并积极举报。二是实行有奖举报。建立举报保护和悬奖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既拓宽职能部门的监督视野,又增强了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约束。并公开承诺“对举报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清楚,并被查实的,给予举报人违纪资金5%奖励。”三是专项检查捕捉。把发现线索与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小金库”治理、政府采购、“五费一票”审核等专项检查相结合。将发现案件线索列入有关职能部门、纪委监察局内部科室的年终考核中,对发现案件线索并主动移送的,作为加分因素,年终考核中重点体现。

二、“握拳”变“出拳”,破解调查取证难

由被动守势变主动攻势,立足自身挖潜能。一是以事找证,盯紧细节不放松。针对商业贿赂案件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特点,该县利用专项检查接触部门财务资料便捷的优势,要求检查人员带着“问题”找“证据”,对重要证据在获取后咬住不放,一查到底。如在政府采购检查中,发现某单位一张进货票据上写有“赠阳光卡2000元”字样,检查人员敏锐感到问题存在,于是顺藤摸瓜到供货商邯郸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账目检查,最终查实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二是以案带证,查处行业内普遍性问题。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领域行业性、系统性特征明显。在收集证据中该县注重发挥这些系统涉及人员多、经济活动的流程多、间接证据存在的空间大的特点,加大间接证据收集力度,由间接证据获取再生证据,形成证据锁链。以“多对一”间接证据弥补“一对一”取证难,缺少的直接证据。在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时,群众举报一家乡镇卫生院为介绍患者到本院做检查的乡村医生,每例返还“介绍费”20元的问题。查实该案后,县纪委没有就此结束,牵头组织对全县卫生医疗系统进行了返还“介绍费”问题集中检查,相继查获了一家县医院和四家乡镇中心医院违规给乡村医生支付“介绍费”达2.4 万余元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以人引证,快速锁定证据。在查处一起国家公务员利用监管权、执法权索贿受贿问题中,县纪委在掌握确凿线索后,第一时间对涉案的责任人采取了“双规”措施,不给违纪者喘息和串供机会,并迅速对相关账目、记录进行证据固定,然后到相关企业取证,最终查实路某利用执法队长身份,以给记者钱、允诺可以违规排放等名义向辖区企业主索要现金1.5万元的事实,当事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三、“单打”变“组合”,破解立案查处难

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多头监管,职权交叉,一些部门缺少调查手段,导致有价值案件搁浅,有的即便立案,也仅履行完自己部门的处理程序后,罚款了之,内部消化,致使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得不到纪律、法律追究。针对“立案查处难”的问题,永年县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整合办案力量,提高案件的突破率。该县成立了治贿联席会议,县纪委定期召集检察、工商、审计等部门沟通案件查处信息,建立了情况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实现了人员、装备、手段、措施和职能互补。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案件的移送率。完善了《案件移送工作纪律》,明确规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属于个体私营业主的工商机关要严格履行落实法律规定,凡涉及党员干部个人或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的必须移交县纪委,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严禁内部消化。三是审理提前介入,提高案件的成案率。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在查办过程中,提请审理提前介入,参与调查过程,了解案情。终结后,办案人员也参与审理,从办案角度发表意见,提供参考意见。对于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的案件,请司法机关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案件,参与定性,共同审理。确保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定性准确,有效防止以罚代纠、以罚代纪、以罚代刑问题的发生。(永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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