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时事关注 > 正文

湖南省澧县:“四化”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发表时间:2011/12/08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来,湖南省澧县以创建全省一流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目标,着力打造优质高效阳光交易平台。截至11月底,实施交易事项122项,完成交易总额12.7亿元,其中工程招标35项,成交金额6.5亿元,土地出让20宗,成交金额5.5亿元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科学设置平台机构。按照“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原则,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个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领导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和重大监督事项的审核把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事项的组织、服务和场内管理。

科学构架监督体系。成立由纪检监察、检察、发改、财政、建设、水利、交通、工商、审计等相关单位监督监察人员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下设监管办公室,各单位派1-2名常驻专业监督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由纪委执法监察室具体组织负责,实行多方位、全过程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科学设定运行模式。在不违背法律框架和损害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进驻交易中心的交易事项坚持“十个统一”,即:统一受理申报、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接受报名、统一建立财务账户、统一代收代退保证金、统一收取交易费后分头拨付、统一抽派专家和中介交易机构、统一组织交易活动、统一发布结果公告、统一出具进场交易证明,确保交易有序运转。

平台管理精细化。一是对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精心挑选,规范培训,定期考核,并对其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招标人、出让人、转让人、采购人、代理人以及交易相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和纪律作出制度约束。二是把握“三公”交易“十道关口”,即:行政审批关、财政评审关、机构评估关、招标代理关、信息发布关、专家评委关、交易底价关、交易制度关、交易程序关、标后监督关。三是推行九项制度,即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和备案制、国有资产处置核准制、公司或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查询“黑名单”制、代理公司和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制、代理公司和专家评委准入退出制、重大事项会审制、工作联席会议制、日常监督考核登记制、土地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结果遴选机制和土地出让前期会审制,确保交易阳光运行;六条管理规定,即澧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监督规范化操作办法、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交易基本规则、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交易中心六项禁令、交易工作流程,以便交易平台操作,更便于各方主体学习了解。

提供服务优质化。建立澧水流域专家评委中心库,实现资源共享和优质服务。设立“行政效能与优化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做好平台坚强后盾,实现全程跟踪服务。专门设立了负责窗口单位人员、项目入驻和群众满意度现场测评;设立了一个副科级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监察室,专司交易中心监管。(湖南省澧县纪委 柳彬)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