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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建三项制度规范重点工程督查巡视工作


发表时间:2011/11/1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一是建立建设工程巡视督查制度。该县成立了县重点工程巡视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巡视督查工作。出台了《射阳县重点工程巡视督查管理办法》,对督查内容、督查范围、督查程序和督查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工作报告、学习例会、廉洁自律和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制定督查流程图和各类项目巡视督查细则,明确督查重点环节。把住建、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今年实施的57项重点工程作为巡视督查的重点。将每项工程信息和责任人全部张贴上墙,挂图作战。每一项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须将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评价、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各项手续报县重点工程督查办备案。开工后,落实具体责任人,及时跟踪督查。截止目前,已对今年全县国土、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实施的57项在建重点工程进行了500多人次的检查,编发督查专报22期,发出《监察建议书》16份,督促质监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67份,《停工通知书》25份,先后纠正工程质量、征地拆迁问题68个,核减工程款543万元。国家级刊物《党风廉政建设》以《射阳县建立重点工程监管三项制度》为题对我县做法进行了推介,《党的生活》(反腐版)从不同的侧面2次对我县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二是建立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制度。成立了以纪委、住建、水利、交通、财政、审计、招投标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射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合同履约、施工分包、项目负责人、工程变更、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8个方面的监管内容;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标后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作了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明确了相关条件和变更程序。《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时,建设单位应当核查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其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出现非中标单位进场或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建设单位不得准予开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对57项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建立了一个监管档案,有效实施了动态监管。截至目前,已查处了6起违规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问题,纠正合同签订问题17个,核减额外工程款132万元,推迟资金拨付4800多万元。

三是建立建设工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在《重点工程巡视督查管理办法》、《标后监管实施办法》和《巡视督查工作制度》中都设有责任追究条款,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实行决策问责,对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法定权限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批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环境评价项目的,违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定,致使决策失误,造成资金资源流失、人员伤亡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实行质量问责。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做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如出现现场监管不力,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对工程相关人员实行问责,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人民群众生命伤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实行资金管理问责。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工程效益,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进度问责。认真抓好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序时进度计划,保障工程如期建成投入使用,对无故延长工期的责任人实行工期问责。(江苏省射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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