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察局不断强化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第一职能的意识,立足办案工作“三倾斜三到位三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办案资源向案件检查室倾斜,保证专业办案人员配备到位,实行案件负责人制度。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了3名具有法律专业和财务专业的人员,在全旗副科级干部中选拔了2名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全部充实到案件检查室,保证了案件检查人员配备的到位。实行案件负责人制度,合理组织办案力量。将有办案经验和善于指挥人员确认为案件负责人,明确整个办案过程的职责,负责人与办案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有效突破重点疑难案件。
二是基础设施向案件检查室倾斜,保证了办案设备和办案安全到位,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建立了“约谈室”,给案件检查室配备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配备了专用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实现安全文明办案。采取座谈会、填写廉洁自律监督卡等多种形式回访发案单位或被调查人,对办理案件事前、事中、事后是否依纪依法办案进行监督把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三是业务培训向案件检查室倾斜,保证办案人员业务技能发挥到位,实行立案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重视和加强对案件检查干部的专项业务、岗位技能、专项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采取走出去请回来的方法,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到自治区培训、市纪委调训以及讲解模拟案件等,使办案人员尽快进入角色,掌握办案技能。立案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部门要写出《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查找问题发生的症结,制度上的疏漏、机制上的缺陷、监督上的乏力,向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跟踪落实发案单位整改情况,做好督促整改,发挥治本功效。
截至目前,该旗纪委监察局初核各类案件线索7件,立案5件,结案5件,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2人,免职1人,调整工作岗位1人。(赵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