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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级机关公务车亮明身份接受监督


发表时间:2011/10/2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从10月10日起,青海省级党政机关所有公务用车都要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才能上路行驶,从此正式亮明身份、阳光运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根据青海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公检法司等执法单位已经喷涂明显工作标识的执法车辆以外,其他所有公务车都必须张贴标识,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明确,要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严禁公车私用。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该省规定,公务用车标识样本、公车号牌、车型、使用单位、监督电话等情况要在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网站长期公示。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分别设立监督电话,并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进行查处。

为确保公务车标识管理顺利推进,有关单位还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记者 李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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