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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峡江“五项制度”严防村小组干部腐败


发表时间:2011/10/2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2011年以来,江西省峡江县在全县各村小组严格推行五项制度,扫除了村小组反腐倡廉工作盲区,有效预防了村小组干部腐败,维护了群众利益,获得了广大群众好评。

一是干部民选制度。村小组干部均由村民大会推荐或不计名投票选举产生,坚决杜绝由乡村两级指定或任命。村民可以自主选举推荐心目中公道正派、有威信有能力、愿办事能办事的人担任村小组干部。年初以来,该县村民自主推荐选举村小组干部206名。

二是任前谈话制度。由乡镇纪委对新推举出来的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截至目前,各乡镇对新推举出来的组干部均进行了任前谈话。通过谈话对他们开展反腐倡廉、党纪国法教育,让他们始终牢记群众的重托,不负党委政府的期望,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三是村民议事制度。修路建桥、新农村建设等农村公益事业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向上申请报批立项,村小组集体林木拍卖、集体山场土地经营权出让等重要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代表签字后方可进行。1-9月份,该县退回和暂缓审批村小组各类未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立项申请报告5件次,阻止各类未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代表签字的组集体公共资源交易3起。

四是组务公开制度。村小组干部必须将本村小组的财务收支、公益事业工程进展、重要事项安排等情况在本村人员聚集较多的中心地段予以公开,做到每月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常年动态监督。1-9月份,该县按时按要求实施组务公开的村小组在90%以上。

五是组财村审制度。村委必须每年年底邀请乡镇财政所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对各村小组一年来的财务进行审计,对票据手续不全、账目混乱等情况予以指导纠正,对开支无票据、收入不入帐等情况予以查实,对违反财经纪律、党纪法规的情况报乡镇纪委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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