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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桃江县实行限额管理减少“四费”支出


发表时间:2011/09/30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2010年以来,桃江县通过实行招待费、会议费、招商引资费、立项争资费(以下简称“四费”)限额管理,共减少支出258.5万元。

一是合理核定指标。由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财政局对该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招待费、会议费、招商引资费、立项争资费加以统计,并算出三年每年支出的平均数,再下调10%作为2010年各单位“四费”支出的年度限额,以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办名义下发专门文件,明确“四费”限额指标。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该县纪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督查局等部门每半年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四费”支出情况逐一进行督促检查,将情况与核算支付局或会计核算中心对照确认后,报该县县委常委研究,及时发出通报。对指标“完成”速度较快的单位由该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与常务副县长找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打招呼提醒其加以纠改。

三是严肃违规行为。该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四费”支出列入其它费用支出项目,严禁跨年度结算。对突破限额指标的单位实行征收解困金制度,征收标准按超过年度限额的百分比确定,即超过限额指标10%以内的,按超限金额的10%征收解困金;超过限额指标10%以上、20%以下的,按超限金额的20%征收解困金,以此类推;并将“四费”限额管理按会计年度进行考核,且纳入该乡镇和县直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无正当理由超过限额指标50%以上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过批评,并由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四费”支出进行重点解剖。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述职述廉中,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说明“四费”超额部分的执行情况。目前,该县共有34个单位因超限额指标被征收解困金,有2名负责人依纪依规受到了严肃处理。(湖南省桃江县纪委 文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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